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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,建立规范化的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服务。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,建
档立卡,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;
⒉对辖区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管理,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在就业数据库,并按时上报上
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;
⒊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具体申报手续,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
款,开展社区自主创办等办理有关手续、提供场地、项目等帮助;
⒋开展就业岗位调查、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、开展辖区内公益性就业岗位、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
就业,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;
⒌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,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;
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、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;
⒎组织开展劳务输出,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,建档立卡,实行规范管理;
⒏协助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;
⒐协助有关部门,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;
10负责退休人员登记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;
⒒为退休人员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,协助街道党委组织他们参加街道、社区党组织活动或者协助有关部
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;
12协助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、体育活动;
13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;
14市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;
15负责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扶贫帮困救济工作:
⑴受理居民申请,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,组织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
水平进行评估;
⑵在指定地点公布保障对象、保障政策、保障标准,接受居民监督,填报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
待遇申请》;
⑶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,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;
⑷负责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,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;
⑸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; ⑹管理社区低保对象档案。
电话:5812704 |